路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规范中小学校招生秩序,依据历年省、市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以上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以下情况认定为片内生,安排片内学校就读
1.符合“两统一”原则的。“两统一”指: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
2.新购住房并已迁入新居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
三、以下情况按全区实际,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学生父母不是户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且学生户口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
2.学生父母名下无住房而在其亲属家借住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3.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4.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5.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6.因动迁暂租房居住的。
7.虽已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四、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合法有效居住证的,按市教育局规定安排入学。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五、其他情况
1.符合片内生条件但购房不足一年的,能否按片内生对待要视服务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而定。如学位不足,按购房时间排序解决,学位用完仍无法解决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路南区培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智力残疾少年、儿童,不受划片限制。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学校不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落实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理念,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不断强化劝返复学和教育资助,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路南区培智学校继续招收市区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中小学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对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政〔2024〕5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路南区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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