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预〔2023〕33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民生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冀财社[2023]99号);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推进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河北省重点民生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的通知(唐财社[2023]87号)、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民生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领域)专项整治行制定了《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采用“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开展复查+总结报告”的方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由路南区财政局牵头,区社保局、区税务分局和区医保分局、区民政局四家单位配合,统筹兼顾,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社保基金领域、困难群众救助领域整治工作,确保重点民生资金准确到位。严格自查。分年度调查核实社保资金运行和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并调查社保基金管理的主要做法,重点调研优化基金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基金可持续性、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分析调查结果,形成详实报告。在完成相关调查工作,获得各项结果资料后,撰写了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复查)报告。报告中按规定列出了自查组织实施总体情况、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举措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