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 十四五”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冀重〔2021〕 2号),现就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要求总结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省市重点前期项目和2023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筛选,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现代服务业、农业产业化、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领域等项目。
二、筛选标准和工作深度
(一)投资规模
省重点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投资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现代服务业、农业产业化和重大民生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钢铁、石化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年度预计投资不低于1亿元。(市重点原则上参照省重点申报标准,但有所宽限)
(二)建设进度
按建设进度分为新开工、续建、建成投产类项目。
1.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年度预计投资达到总投资20%以上,优先筛选2024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
2.续建项目。项目已入统,原则上年度预计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
3.建成投产项目。项目己入统,2024年能够建成投产,原则上年度预计投资达到总投资20%以上。
其中,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年度预计投资不低于2亿元。
(三)省重点前期申报
1.申报要件:立项、营业执照、企业资金承诺书、企业承诺书和项目简介。
2.资金配比要求:营业执照占立项资本金的70%,立项资本金因行业不同,占总投资比例不同,一般来说需占总投资的25%。
(四)工作深度
1.新开工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2.续建和建成投产项目。已在2023年及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监理开工令),并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管理,且完成首次数据填报。
三、有关要求
项目筛选是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选报,明确专人负责,围绕国家投资方向,结合本地实际,衔接“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各类专项规划,认真组织筛选,确保项目优、质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