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丰南集用(2007)第Z-649号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桂林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