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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3-10-16 09:44:17
因保管不善,将435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印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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