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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3-11-16 11:05:40

因保管不善,将(97)Z-17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建华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