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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4-04-10 14:23:41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喻庄子村,权利人边少春的丰政土管字第191566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边少春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