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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4-04-19 10:40:07

因保管不善,将7100133(13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贵才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