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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4-06-28 08:59:31

因保管不善,将461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洪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