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付中村,权利人颜希付的丰政土管字第1903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