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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4-07-31 14:58:23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西门外村,权利人宋奎成(已故)的丰南集建(宅)字第45552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