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桥东村,权利人刘文州的丰南集建(宅)字第48599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