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窦庄子村,权利人张泽岭的丰南集用(2009)字第Z-2558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泽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