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范庄村,权利人范桂彬的丰南集建(宅)字第46259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桂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