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北岭村,权利人何满长的丰政土管字第191234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