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杨庄子村,权利人王永福的丰南集建(97)字第Z-1610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