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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5-05-12 10:55:25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刘唐保东街村,权利人刘士功(已故)的丰南集建(宅)字第43364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