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稻地镇相庄子村,权利人刘兴利的丰南集建(宅)字第43873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