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路南区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抽查工作,科学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2021年唐山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在2020年度“双随机”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力争2021年纳入随机抽查监管的事项达到10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目标,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随机抽查主体
唐山市路南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区入动态管理数据库污染源(包括一般、重点、特殊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随机抽查主体为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或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证件的路南区环境执法大队在编在岗环境执法人员。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全区内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中的排污单位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
四、双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
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托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纳入双随机抽查的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信息,每季度定期从系统中随机抽选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录入环境监管信息。
五、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
按照生态环境部方案要求,随机抽查工作以季度为周期阶段性推进,根据我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域面积、污染源数量、排污单位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以及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分类确定抽查对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由分局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平台发布。
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区生态环境分局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有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证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上季度已抽查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不列为下季度抽选的对象,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单位除外。路南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参照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执行,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增加重点排污单位,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
省生态环境厅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中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人员名录库,路南区环境执法大队将本单位具有实施抽查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系统,随机抽选环境执法人员。
路南区在对排污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证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执法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七、抽查名单保密
象发生,区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性,严防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生态环境分局成立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明确抽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在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的监督下,由负责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人员完成随机抽选工作,随机抽查排污单位及随机抽查人员确定以后,统一密封。
八、执法要求
依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执法工作时,要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整个过程利用文字、音像实时跟踪记录。按要求通过配备的移动执法终端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实施现场填报、打印和数据同步传输。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执法终端将现场填写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上传至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
路南区环境执法人员要根据《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明确整改要求,查处到位。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九、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双随机”的工作要求,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年1月10日前公开当年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公开方式可以选定为路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十、定期报告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于每月18日前报送月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并于区每季度抽查结束后(4月5日、7月5日、10月8日、12月20日)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落实情况。6月15日前报送随机抽查工作半年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终总结。
十一、扩大抽查成果效应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加大抽查频次等措施,倒逼排污单位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环境治理与管理水平。要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考核内容,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被多次处罚等情况的排污单位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联合银行、供电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到位,区生态环境局成立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事宜和保密管理。
十四、学习培训
为提升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提高现场执法技能,深入贯彻学习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与内容,将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十五、责任追究
对于泄露抽查排污单位信息、向排污单位通风报信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玉江
副组长:蔡玉强
成员:王薇、李晓春、王岩、武颖、周田佳、时琢、齐鹏、张建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蔡玉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随机抽选保密工作小组设在分局办公室,王薇任组长,主要负责随机抽查及名单的保密管理。
综合科负责与市局环评处沟通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每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抄送随机抽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随机抽查结果列为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内容和相关处罚工作和随机抽查名单的保密管理、告知与执法监督;执法大队负责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