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2020年3月份在唐山路南新宝骏4S店购买汽车,2020年6月、2020年10月两次出现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汽车自动刹车的问题。4S店技术人员两次对刹车系统进行检修并未发现故障原因,在进行保养维护后,交付消费者继续使用。2021年3月份又出现同样的问题,消费者要求4S店退车或换同等车辆,但4S店以汽车检修未发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为由,不同意退换车,同意继续维修。双方未协商一致,消费者投诉至12315。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联系约谈4S店负责人了解情况,强调此事的严重性,汽车的制动是严重的安全性能问题,虽然经检测未发现故障原因,但并没有完全排除安全隐患,将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继续交付使用,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商家应当给消费者退换车。
执法人员多次与4S店进行沟通,阐明利害关系,4S店最终同意上报厂家为消费者退车。
“汽车三包”规定中“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中所指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不够明确,厂商很容易避重就轻,如果按照硬性规定来要求退换车,恐怕还比较困难。本案中4S店之所以同意退车,主要还是因为市场局执法人员服务给力,能够想车主之所想,抱着负责任的态度为车主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