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网络及个别地市出现抢购食用盐情况,为进一步维护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区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食用盐价格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