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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诚信计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4-02-07 15:24:50

各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集贸市场主办者、广大消费者: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为消费者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电子计价秤的规范使用提醒告诫如下:

一、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二、电子计价秤的外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明显易见位置标明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型式批准编号以及“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等标志。计量铅封完好,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周期为一年),不得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

三、集贸市场主办方要切实履行市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对市场内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在市场内科学合理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摆放在方便醒目位置,同时公布消费维权电话,主动化解计量矛盾纠纷;集贸市场主办方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对“缺斤少两”的违法失信商户悬挂黄牌予以警示。

四、各类经营者在现场交易时,应当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示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

五、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