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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及“两会”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5-01-13 17:11:42

路南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两会”即将召开,民生商品消费已进入购销旺季。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影响,做好春节、“两会”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二、禁止哄抬价格

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涨价,禁止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服务)价格。旅游景区景点要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酒店宾馆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禁止价格欺诈

各类经营主体在开展促销活动时,相关宣传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标示活动信息要做到清晰醒目,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

四、加强行业自律

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严肃监管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