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营造公开透明、放心消费的阳光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告诫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者:
一、要明码标价
《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需要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海鲜餐厅、年夜饭酒店、销售鲜活水产品门店、商超等应做到“一菜一标”“一品一价”“一货一签”,不得标注“时价”、区间价或在标价之外收取加工费、辅料费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实施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二、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
不借春节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坚决杜绝“天价”“霸王价”现象。要按照宣传册、订单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务,不随意违约、毁约,不得降低价格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餐厅、酒店、宾馆、民宿等不得单方面撕毁约定提高价格。网络平台预订的年夜饭,其实际提供的菜品和服务,应与平台标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价格诚信是经营者的宝贵资产,希望广大经营者以规范的价格、优质的商品、贴心的服务赢得消费者信赖,共同营造公开透明、守信然诺、放心消费的节日价格环境。
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