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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4 08:48:33

属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相关规定,自5月中旬起开展我区区属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法人证书上成立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的属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年检报告书发至邮箱;

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纸质版年检材料。

三、年检方式

登录唐山民政局网站(http:/minzheng ju.tangshan..gov.cn/)“通知公告”栏,点击“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在附件链接中下载《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具体内容及提交的材料见年检须知(附件2、附件4).

1.各社会组织填写报告书表格,做好自检自查;

2.将电子版报告书发送至邮箱1558026636@qq.com

接受初审。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年检报告书填报进行指导服务,联系电话:18032589562 联系人:刘文超 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2323870

3.初审通过后,按相关要求将纸质版年检材料提交路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国防道友谊中街2号)。

年检需要提交材料有:1.报告书一式两份(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2.民非照副本原件,3.审计报告原件一份,4.行业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卫生类和教育类的提供),5.成立党支部批复复印件一份,6.区属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非营利对照检查情况表一份(盖章),7.全区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一份(社团提供并盖章),8.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汇总表一份(社团提供并盖章)。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根据组织部门规定,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全部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鼓励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单独组建党支部,有正式党员但不足三名、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联合组建党支部。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2.加强协调配合。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督促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上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准)

3.同步推进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好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专项行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4个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