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安排部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对区属社会组织进行了2022年度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检结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区级21家社会团体中,合格12家,基本合格6家,不合格3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区级1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合格45家,基本合格48家,不合格18家。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按照《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社会作用日益显著。但个别社会组织工作拖沓,材料不齐、无故延迟参检,对年检工作不重视;有的社会组织没有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违反章程规定程序,不按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甚至长期不换届;一些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管理,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票据管理不规范,有的甚至存在无财务情况;有的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充分。
三、处理措施
(一)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唐山路南区政府网站、微信路南区社会组织群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一年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通报给业务主管单位。
(三)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目录,两年不合格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两个名单在信用中国、路南区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凡年检不合格的将不能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将无资格参加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
社会组织年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对年检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法人结构治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要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围绕本组织《章程》开展活动、抓好服务,充分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行业”作用。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业务主管责任,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活动,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