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农业农村局
唐山市路南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发布路南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范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唐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唐山市中心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制范围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指导意见》(冀水保[2020]6号)和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为便于我区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实施监督管理,特编制了路南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现公告如下。
1. 路南区生产建设区(唐山城南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名胜区、女织寨镇、稻地镇)。
2. 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区。
附:路南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图
路南区农业农村 路南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