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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小提示

发布时间: 2023-12-11 14:36:23

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野生动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的动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和省级政府规定重点保护的种类。另一类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1.保护动物首先要尊重大自然的生存规律,不能够随意猎杀或者贩卖动物,要有保护自然生态的意识。

2.监督和劝导亲友不食用野生动物。

3.不购买、不贩卖野生动物。

4.在野外不捕捉、不猎杀野生动物。

5.不捕杀有益的小动物,有益的动物能够消灭害虫,为人类优美的生活环境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6.当在野外发现受伤的疑似保护野生动物时,请立刻联系路南区农业农村局林业站。

7.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8.尊重生命,树立公民意识,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现象要抵制、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