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公安分局 > 事前公开事前公开

路南公安分局2021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1-29 14:59:11

唐山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2021年版

为规范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省厅关于治安管理处罚裁量的标准及相关解释规定,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实践,制定《唐山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名词术语

第三章 适用规则

第四章 法定情节

第五章 酌定情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标准》。

第二条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处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条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对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基本均衡。

第四条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全面收集可能存在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方面的证据。

第二章  名词术语

第五条  裁量情节: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一)法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情节。

(二)酌定情节:《标准》规定的情节较轻(包括情节较轻之一、情节较轻之二)、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1.情节较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较轻处拘留或者罚款的,适用罚款的情形。

2.情节较轻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较轻处拘留或者罚款的,适用拘留的情形。

第六条  法定处罚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

第七条  法定处罚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XX以下罚款、XX—XX罚款、XX以下拘留、XX—XX拘留等处罚的区间。

第八条  酌定处罚幅度:《标准》规定的XX以下罚款、XX—XX罚款、XX以下拘留、XX—XX拘留等处罚的区间。

第九条  从轻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或者酌定情节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

第十条  从重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或者酌定情节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

第十一条  减轻处罚: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处罚。

(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不予处罚: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除外)。

第三章 适用规则

第十三条  不具有法定情节的,根据事实和证据,确定应当适用的酌定情节和相应的裁量区间,在裁量区间内选择适应的处罚。

具有法定情节的,先按照法定情节裁量。

第十四条  同时具有酌定情节中的情节较轻(包括情节较轻之一、情节较轻之二)、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的,适用较重的情节。

第十五条  具有本《标准》第二十九条中之一的,一律适用不予处罚。

第十八条  酌定情节中除明确规定未遂情节的以外,其他均为既遂行为。未遂行为可以不予处罚,造成影响或者后果的,比照情节较轻的酌定处罚幅度从轻、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酌定情节中明确规定的未遂情节与本《标准》第二十六条不再重复裁量,但应当同时引用。

第二十条  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专门条款将从重处罚情节规定为独立的违法行为的,如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等,对该有关行为按照专门条款的规定处罚,处罚裁量时不再将教唆、诱骗等情节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十一条  适用以上规则裁量的结果与案件实际不相符或者不相适宜的,经写明理由,可以作出其他适合的处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在行政处罚审批表中应当写明裁量标准的适用情况(1、适用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并写明适用的条款依据—条、款、项、目;2、适用“其他较轻、较重情形”的,明确写明认为较轻、较重的理由;3、存在《标准》第二十一条情形的,同时写明理由)。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处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包括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法定情节及相应法律依据(适用到条、款、项、目),增强说理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不得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援引。

第四章 法定情节

第二十四条  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满十四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法定应当减轻、不予处罚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

(五)有立功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

(六)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注: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法定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三款,注: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法定可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  法定应当从重情节: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

第二十九条  不予处罚情节:

(一)属于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注: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二)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注: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三)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二款,注: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四)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未满十四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五)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第五章 酌定情节

第三十条  扰乱单位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确因单位方主要过错引起,且扰乱单位秩序时间较短,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3)其他扰乱单位秩序,时间较短或者手段较轻微,未造成严重损失,且经劝解能够及时停止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实施的。

(2)组织、雇佣他人实施的(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同时依据第二款处罚)。

(3)实施两次以上的。

(4)在单位内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毁坏、哄抢文件材料的。

(5)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殴打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6)围堵、封闭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公共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或不足1小时但经公安机关劝阻拒不离开或者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7)占据单位工作场所,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时间达1小时以上,或者不足1小时但经公安机关劝阻拒不离开或者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8)故意将老弱病残、婴幼儿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较长时间留置在单位,对单位秩序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9)在单位采取穿孝衣、抬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抛传单、讲演、静坐、下跪、扬言自杀、自残、自焚等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制造影响,扰乱单位秩序的。

(10)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11)持械扰乱单位秩序的。

(1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确因场所管理方的主要过错引起,且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时间较短,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3)其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时间较短或者手段较轻微,未造成严重损失,且经劝解能够及时停止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实施的。

(2)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准则,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3)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较为严重后果的。

(4)在公共场所采取穿孝衣、抬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抛传单、讲演、静坐、下跪、扬言自杀、自残、自焚等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制造影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5)实施两次以上的。

(6)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或者不足1小时但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7)在重点地区、敏感部位,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或者进行信访活动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8)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9)在国际性、全国、全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

(10)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11)持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12)组织、雇佣他人实施的(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同时依据第二款处罚)。

(1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确因公共交通管理方主要过错引起,且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时间较短,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3)其他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时间较短或者手段较轻微,未造成严重损失,且经劝解能够及时停止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造成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混乱的。

(2)在非停靠站点强行下车,或者拉扯驾驶员、乘务员,致使公共交通工具减速或者停行的。

(3)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造成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的。

(4)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超过1小时,或不足1小时但造成其他较严重后果的。

(5)实施两次以上的。

(6)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7)持械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8)组织、雇佣他人实施的(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同时依据第二款处罚)。

(9)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确因交通工具驾驶人或者管理方主要过错引起,且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时间较短,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3)其他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时间较短或者手段较轻微,未造成严重损失,且经劝解能够及时停止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火车、船舶、航空器,影响其正常行驶的。

(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其他交通工具,时间超过一小时或者不足一小时,但造成较坏影响的。

(3)私自设卡,强行收费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4)造成交通工具缓行、停行或者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5)以躺、卧或其他方式阻止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6)实施两次以上的。

(7)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8)积极参与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9)持械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10)组织、雇佣他人实施的(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同时依据第二款处罚)。

(11)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破坏选举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其他破坏选举秩序,时间较短或者手段较轻微,未造成严重损失,且经劝解能够及时停止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采取撕毁他人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2)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现场煽动、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3)将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或者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文件,破坏选举秩序的。

(4)以金钱或财物收买选票的。

(5)以其他方法起哄闹事、滋生事端干扰选举秩序,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

(6)造成重新选举的。

(7)实施两次以上的。

(8)积极参与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

(9)组织、雇佣他人实施的(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同时依据第二款处罚)。

(10)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符合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情节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符合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情节较重”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符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情节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符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情节较重”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符合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情节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符合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情节较重”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符合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情节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符合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情节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符合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情节较轻”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为首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符合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情节较重”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第二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现场混乱的。

(2)时间较短或者手段较轻微,且经劝解能够及时停止,未造成现场严重混乱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进入活动场内的。

(2)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3)聚众实施的组织者、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5)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行为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第二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制止,未点燃或刚刚点燃尚未造成影响即停止违法行为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2)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3)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4)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行为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第二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制止,未展示或者刚刚展示即经劝阻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2)在国际性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中展示侮辱国家、民族尊严的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3)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4)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5)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行为的。

(6)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第二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制止,主动离场的,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2)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3)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4)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5)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行为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第二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及时捡回,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2)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3)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4)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行为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制止,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2)其他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2)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3)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4)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5)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行为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影响的。

(2)其他较轻之一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和影响,但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利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广泛散布实施的。

(3)导致相关职能部门耗费大量精力查证的。

(4)造成一定混乱和其他较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影响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和影响,但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影响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和影响,但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扬言在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四)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结伙斗殴而未参与打斗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二百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结伙斗殴参与打斗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未达到轻微伤或造成财产损失不大或者其他影响不严重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4)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纠集多人或多次参加结伙斗殴,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结伙斗殴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持械结伙斗殴,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挑逗性动作行为的。

(5)追逐、拦截、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追逐、拦截、殴打妇女或者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7)多次寻衅滋事或者曾因寻衅滋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8)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持械追逐、拦截、殴打他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9)实施两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或者一次实施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或者被侵害人达到两人以上的。

(10)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1)利用互联网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的。

(1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1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14)任意损毁、占用他人或者单位的消防装备、器材、设施、备件。

(1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邪教、会道门组织体系或者活动情况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对单位秩序、公共场所造成一定影响的。

(2)对他人身体健康有一定损害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邪教、会道门组织体系或者活动情况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对单位秩序、公共场所造成一定影响的。

(2)对他人身体健康有一定损害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邪教、会道门组织体系或者活动情况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对单位秩序、公共场所造成一定影响的。

(2)对他人身体健康有一定损害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长时间干扰行为的。

(2)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进行干扰的。

(3)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4)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5)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6)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四条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长时间干扰行为的。

(2)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进行干扰的。

(3)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4)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5)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6)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不足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20%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20%以上不足50%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造成被侵入系统单位的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较大危害的。

(3)侵入国家机关、涉密单位、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或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4)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六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不足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20%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20%以上不足50%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的。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六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七条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不足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20%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20%以上不足50%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的。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六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八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危害后果轻微的。

(2)不足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20%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20%以上不足50%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的。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六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或者不足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

(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等危险物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

(3)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数量不足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10%的。

(4)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不足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10%的。

(5)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一般”:

(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或者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以上不足50%的。

(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等危险物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以上不足50%的。

(3)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数量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10%以上不足50%的。

(4)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10%以上不足50%的。

(5)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携带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或者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等危险物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数量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50%以上的。

(4)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50%以上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条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报告,未造成损失和后果的。

(2)未按规定报告,造成一定损失和后果但积极配合及时追回的。

【处罚标准】处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为了逃避责任或者其他原因,采取各种方式故意隐瞒不报的。

【处罚标准】处六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一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经告知,主动交出的。

(2)以收藏留念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并非携带管制器具的。

(3)以赠送他人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并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

(4)营运中的出租车、长途车司机为防身携带管制器具,无其他恶劣情节的。

(5)确实出于民族习惯而携带,未造成后果的。

(6)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经告知、检查,故意藏匿,不主动交出的。

(2)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三件以上的。

(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

(4)出于非法目的而携带管制器具,尚未造成后果的。

(5)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进入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一次盗窃、损毁两个以上设施的。

(2)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一次移动、损毁两个以上标志设施的。

(2)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五条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六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一次盗窃、损坏、移动两个以上设施的。

(2)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七条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八条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态度恶劣,反复劝阻不听的。

(3)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会影响行车安全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价值较小,且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损失较大的。

(2)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车安全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危害后果没有发生的。

(2)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障碍物较小,且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障碍物较大的。

(2)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车安全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投掷物较小,且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旅客人身伤害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投掷物较大的。

(2)造成机车车辆损坏或者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3)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车安全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

(2)不足以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采石取沙数量较少、坑穴范围较小,尚未危及铁路安全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采石、取沙数量较多、坑穴范围较大的。

(2)有较大安全隐患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

(2)不足以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为个人贪图方便而实施,其他人很少通过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为生产、经营、运输等而实施的。

(2)可以通过车辆的。

(3)通过人员较多的。

(4)有较大安全隐患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影响。

(2)经工作人员劝阻,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影响。

(2)经工作人员劝阻,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初次实施,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在人畜活动较多的区域实施的。

(3)不听劝阻或者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4)造成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等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2)造成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等危害后果的。

(3)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劝阻或者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2)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3)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故意损毁、移动在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的沟井坎穴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劝阻或者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2)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3)实施两次以上或者损毁、移动两个以上设施、标志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2)实施两次以上或者盗窃、损毁两个以上设施的。

(3)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规举办大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发现安全隐患后,主动停止活动、积极组织疏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发现安全隐患后,未主动停止,但经公安机关指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混乱的。

(2)造成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不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隐患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发生安全事故危险较小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日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发生安全事故危险较大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三条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使用暴力方法,且对他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

(2)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使用暴力方法实施,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实施后将相关表演视频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4)对表演人员身心健康影响较大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强迫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劳动强度、危险性较低,时间较短,对他人危害较小,且及时消除危害后果的。

(2)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的。

(3)以非暴力手段实施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劳动强度、危险性较大,时间较长的。

(2)对他人身心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虐待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持续时间不足两小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2)系被侵害人事先挑起事端,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虐待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持续时间不足三小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虐待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持续时间两小时以上不足十小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2)系被侵害人事先挑起事端,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虐待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持续时间三小时以上不足十二小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虐待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持续时间十小时以上不足二十四小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2)系被侵害人事先挑起事端,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虐待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持续时间十二小时以上不足二十四小时,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3)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虐待等恶劣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两人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侵害人系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人身自由的。

(5)对被侵害人工作、生活、身心影响较大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非法侵入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因债务纠纷、邻里纠纷侵入他人住宅,经劝阻及时退出,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自行退出,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3)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庭院的。

(4)虽经主人同意,但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拒不退出的。

(5)因被侵害人有过错等原因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后果轻微的。

(6)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他人工作、生活、身心影响较大的。

(2)两次以上或者纠集两人以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持续时间二个小时以上的。

(4)虽经主人同意进入,但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持续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非法搜查身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使用殴打、侮辱等恶劣手段,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一人次,且未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2)系被侵害人事先挑起事端,未使用殴打、侮辱等恶劣手段,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一人次,且造成人身伤害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者其他较轻危害后果的。

(3)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未使用殴打、侮辱等恶劣手段,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两人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被侵害人工作、生活、身心影响较大的。

(3)被侵害人系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身体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八条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后果轻微的。

(2)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所得累计不足二百元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所得累计二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结伙实施的。

(3)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两人以上进行乞讨的。

(4)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所得五百元以上的。

(5)胁迫、诱骗或者利用残疾人、怀孕的妇女、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乞讨的。

(6)使用暴力、威胁方式胁迫他人乞讨的。

(7)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行为人系妇女、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的。

(2)初次实施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结伙实施的。

(2)多次实施的。

(3)乞讨时污损他人物品或衣物的。

(4)拉扯、辱骂他人或者干扰他人经营的。

(5)在人群密集处实施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公共秩序混乱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威胁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系亲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引起的,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携带管制器具、化学危险物品等足以恐吓他人的实物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投寄或投掷管制器具、血液、动物尸体、化学危险物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3)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4)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5)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6)实施两次以上或者针对两人以上实施的。

(7)采用两种以上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8)威胁未成年人、妇女、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人身安全的。

(9)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侮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系亲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引起的,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针对两人以上实施的。

(2)以猥亵等极其下流的言语侮辱妇女的。

(3)以泼洒粪便、强迫他人钻跨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恶劣手段、方式实施的。

(4)侮辱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的。

(5)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6)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7)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的。

(8)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诽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系亲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引起的,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针对两人以上实施的。

(2)诽谤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的。

(3)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4)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5)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6)利用信息网络公然诽谤他人的。

(7)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诬告陷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系亲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引起的,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针对两人以上实施的。

(2)诬告陷害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的。

(3)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4)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5)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6)利用信息网络诬告陷害他人的。

(7)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8)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四条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系亲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引起的,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针对两人以上实施的。

(2)使用恶劣的侮辱和威胁手段、方式的(参照侮辱和威胁人身安全)。

(3)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4)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的。

(5)以暴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体进行殴打、伤害的。

(6)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7)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警告或制止后不再发送,未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和伤害的。

(2)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2)向多人发送的。

(3)他人提出警告后,仍然发送的。

(4)明知他人报警后,仍然发送的。

(5)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侵犯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造成后果和影响较轻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2)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

(3)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侵犯两人以上隐私的。

(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的。

(5)为损害他人名誉而实施的。

(6)实施两种以上侵犯隐私方式的。

(7)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

(8)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殴打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第二款第(一)项)。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第二款第(二)项)。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二款第(三)项)。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被侵害方事前挑逗引起或者有明显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4)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5)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2)虽致轻微伤,但系被侵害方事前挑逗引起或者有明显过错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致他人轻微伤或者伤害后果较重的。

(2)虽未致他人轻微伤或者伤害后果较重,但系行为人事前挑逗引起或者有明显过错的。

(3)虽未致他人轻微伤或者伤害后果较重,但殴打情节恶劣的。

(4)两次殴打他人的。

(5)一次殴打两人的。

(6)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结伙殴打他人的。

(2)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他人的。

(4)一次殴打多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注:本条中的“伤害后果较轻”是指经鉴定未达到“轻微伤”的。被侵害人执意不做鉴定的,根据就医病例、诊断证明、照片等证据,结合法医依照鉴定标准明显达不到“轻微伤”的属于“伤害后果较轻”,明显达到“轻微伤”的属于“伤害后果较重”。

第九十八条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第二款第(一)项)。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第二款第(二)项)。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二款第(三)项)。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被侵害方事前挑逗引起或者有明显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伤害他人,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4)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5)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2)虽致轻微伤,但系被侵害方事前挑逗引起或者有明显过错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致他人轻微伤或者伤害后果较重的。

(2)虽未致他人轻微伤或者伤害后果较重,但系行为人事前挑逗引起或者有明显过错的。

(3)虽未致他人轻微伤或者伤害后果较重,但伤害情节恶劣的。

(4)两次伤害他人的。

(5)一次伤害两人的。

(6)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结伙伤害他人的。

(2)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伤害他人的。

(4)一次伤害多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注:本条中的“伤害后果较轻”是指经鉴定未达到“轻微伤”的。被侵害人执意不做鉴定的,根据就医病例、诊断证明、照片等证据,结合法医依照鉴定标准明显达不到“轻微伤”的属于“伤害后果较轻”,明显达到“轻微伤”的属于“伤害后果较重”。

第九十九条猥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2)其它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猥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

(1)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的。

(2)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一次猥亵两人以上的。

(3)结伙猥亵的。

(4)猥亵他人,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猥亵他人的照片、音视频等信息的。

(5)猥亵孕妇、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

(6)造成被猥亵人身受轻微伤或精神受到危害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7)引起群众现场围观或者秩序混乱的。

(8)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2)其它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

2. “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

3.“情节恶劣”违法行为:

(1)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有两名以上异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3)经制止拒不改正的。

(4)实施两次以上的。

(5)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并追逐他人的。

(6)其他恶劣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虐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未造成后果的。

(2)行为轻微或者后果轻微的。

(3)保证不再犯的。

(4)其它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 “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经批评教育或者处罚后仍然实施的。

(2)使用手段恶劣或造成被虐待人心理和身体伤害的。

(3)虐待孕妇、残疾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4)实施多次或者对两人以上实施的。

(5)持续的期间达到三天以上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注:1、本条第3项第(3)目中涉及的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和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表示不要求处理行为人的,应同时征求其监护人和近亲属的意见。虐待行为人同时是监护人、近亲属,又无其他监护人、近亲属的,可以邀请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征求被虐待人的意见。

2、采取暴力手段虐待家庭成员的,同时构成虐待(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侮辱、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的,根据情节判定各自可能裁决的最高处罚,依照较重处罚的行为予以裁决。

第一百零二条遗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未造成后果的。

(2)行为轻微或者后果轻微的。

(3)保证不再犯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经批评教育或者处罚后仍然实施的。

(2)因遗弃造成被遗弃人身体伤害的。

(3)实施两次以上或者对两人以上实施的。

(4)遗弃时间较长,给被遗弃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或拒不悔改的行为等。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三条强迫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足一百元的。

(2)强迫交易数额不足五百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不足一百元的。

(3)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不足三百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不足五十元的。

(4)事后主动返还财物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5)其他较轻之一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一百元以上不足二百元的。

(2)强迫交易数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百元以上不足二百元的。

(3)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三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五十元以上不足一百元的。

(4)事后主动返还财物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5)其他较轻之二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二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2)强迫交易数额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3)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的。

(4)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被侵害人受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强迫交易两次以上或者强迫两人以上交易,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4)强迫交易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情形:

(1)初次实施,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

(1)煽动人数多、范围广、手段恶劣或者产生影响较大,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产生影响和后果较大,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冒领、隐匿他人邮件后及时返还,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2)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七条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盗窃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2)盗窃未遂,且盗窃财物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盗窃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2)盗窃未遂,且盗窃财物价值在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3)结伙盗窃,起次要作用的。

(4)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未遂,且盗窃财物价值在三万元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盗窃,且盗窃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盗窃,且盗窃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且盗窃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6)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且盗窃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且盗窃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8)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且盗窃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9)盗窃老年人(孤寡老人以外)、未成年人、低保人员财物的。

(10)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且盗窃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1)结伙盗窃达到本条情节一般情形,且起主要作用的。

(12)流蹿盗窃的。

(13)盗窃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14)在车站、码头、街面等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5)以专用工具或技术性、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16)组织、控制残疾人、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盗窃的。

(17)实施两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8)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诈骗财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电信网络诈骗不足一千元)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诈骗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电信网络诈骗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结伙诈骗,起次要作用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诈骗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不足七千元(电信网络诈骗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

(2)结伙诈骗达到本条情节一般情形,且起主要作用的。

(3)流蹿诈骗的。

(4)多次进行诈骗活动或诈骗多人的。

(5)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诈骗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的。

(8)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的。

(9)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的。

(10)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11)入户诈骗的。

(12)曾因诈骗受过司法机关处理,又实施诈骗,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哄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哄抢中个人抢得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2)哄抢林木总计不足一立方米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哄抢中个人抢得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

(2)哄抢林木总计一立方米以上不足二立方米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哄抢中个人抢得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

(2)哄抢林木总计二立方米以上不足五立方米的。

(3)哄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5)哄抢军用物资的。

(6)哄抢公私财物拒不交出的。

(7)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哄抢的。

(8)曾因哄抢、抢夺受过司法机关处理,又实施哄抢的。

(9)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较大,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抢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抢夺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2)结伙抢夺起次要作用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抢夺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结伙抢夺达到本条情节一般情形,且起主要作用的。

(3)流蹿抢夺的。

(4)抢夺两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5)抢夺多人财物的。

(6)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的财物,且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7)抢夺妇女、低保人员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且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9)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且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0)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实施抢夺,且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且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且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3)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抢夺,且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4)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抢夺,且抢夺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5)曾因抢夺受过司法机关处理,又实施抢夺的。

(16)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坏,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7)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一千五百元的。

(2)结伙敲诈勒索,起次要作用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

(2)敲诈勒索两次或者两人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敲诈勒索,且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足一千五百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敲诈勒索,且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足一千五百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5)结伙敲诈勒索达到本条情节一般情形,且起主要作用的。

(6)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且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足一千五百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

(8)在医疗场所敲诈勒索病员及其陪护人员财物的。

(9)在交通道路上,采取故意碰撞、刮擦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

(10)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且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足一千五百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1)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且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足一千五百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1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且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不足一千五百元,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的。

(1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故意损毁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公私财物价值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五百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五百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2)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3)实施两次以上或者故意损毁两人以上财物,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纠集他人实施,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5)故意损毁军用物资,防灾、救灾、救济物资的。

(6)故意损毁公共场所设施的。

(7)对被侵害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

(8)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六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经批评教育,停止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雇佣他人实施或者系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的。

(2)造成抢险救灾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3)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4)不接受紧急措施或者不服从紧急管制或者不听执法人员劝阻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阻碍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二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阻碍执行职务,经批评教育,停止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煽动、组织、雇佣他人实施,或者系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3)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破坏交通工具、驾车闯关等方式实施的。

(4)抢夺、扣留、污损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证件、器械等物品的。

(5)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6)当场隐匿、损坏执法机关法律文书的。

(7)致使执法行为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执法对象逃离的。

(8)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9)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同时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按照情节严重顶格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批评教育,停止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煽动、组织、雇佣他人实施,或者是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的。

(2)阻碍执行国家安全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

(3)阻碍警车通行,造成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证据灭失的。

(4)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进行阻碍的。

(5)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6)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或者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期间,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批评教育,停止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的。

(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3)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4)组织、煽动、雇佣他人他人实施或者系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招摇撞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骗取财物或者造成损失价值不足三百元的。

(2)未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骗取财物或者造成损失价值在三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的。

(2)为满足虚荣心,不以获取实际利益为目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骗取财物或者造成损失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骗取财物或者造成损失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

(2)招摇撞骗,玩弄异性的。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骗取荣誉、政治地位等非财产性利益的。

(4)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同时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按照情节较重顶格处罚。

第一百一十八条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2)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

(3)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或者本人的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而伪造、变造或者购买的。

(4)不以使用和买卖为目的,伪造、变造的。

(5)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军事机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造成较重后果或者获利较多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2)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

(3)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或者本人的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而伪造、变造或者购买的。

(4)不以使用和买卖为目的,伪造、变造的。

(5)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获利较少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军事机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2)造成较重后果或者获利较多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的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不足二百元,或者数量累计不足五张的。

(2)倒卖车票、船票、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票面数额累计不足五百元,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不足二百元的。

(3)伪造、变造、倒卖的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不足五百元,或者数量累计不足一百枚,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不足一百元的。

(4)伪造、变造、倒卖的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不足五百元,或者数量累计不足十百张,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不足一百元的。

(5)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的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或者数量累计五张以上不足十张的。

(2)倒卖车票、船票、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票面数额累计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二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的。

(3)伪造、变造、倒卖的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或者数量累计一百枚以上不足二百枚,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一百元以上不足二百元的。

(4)伪造、变造、倒卖的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或者数量累计十张以上不足二十张,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一百元以上不足二百元的。

(5)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的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或者数量累计十张以上不足五十张的。

(2)倒卖车票、船票、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票面数额累计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3)伪造、变造、倒卖的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数量累计二百枚以上不足一千枚,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二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4)伪造、变造、倒卖的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或者数量累计二十张以上不足一百张,或者非法获利累计二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注: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参照上述标准以伪造有价票证行为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论处。

第一百二十一条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因船舶户牌丢失,而伪造、变造的。

(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较重后果或者获利较多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因船舶户牌丢失,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

(3)以营利为目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获利较少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因更换发动机,不愿履行登记手续,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2)以营利为目的,获利较少的。

(3)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船舶,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一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因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因紧急避险实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的。

(2)经港口、锚地、水库、引水渠管理人员要求驶离,而拒不驶离的。

(3)实施两次以上的。

(4)造成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

(3)以营利为目的,获利不足五百元的。

(4)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获利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2)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活动,营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活动,营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

(2)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

(3)以营利为目的,获利不足五百元的。

(4)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获利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2)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活动,获利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活动,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2)因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3)其他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第二款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第三款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已向公安机关申请,但在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前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经公安机关指出后配合查处的。

(2)主动停止经营,获利不足五百元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偶尔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不以此为主业的。

(2)主动停止经营,且获利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获利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2)经公安机关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注: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除了按照上述标准处罚外,应当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取缔。

2.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1)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擅自转包、出兑的。

(2)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较严重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八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程度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造成较轻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较小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至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至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已核实旅客身份信息但未登记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人次以上的。

(2)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的。

(3)造成上网逃犯在逃的。

(4)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造成危险物质扩散等后果的。

(2)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两人次以上的。

(3)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实施,且在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时,积极主动配合的。

(2)初次实施,且在发现其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主动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的。

(2)明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可能利用住宿房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入住后,又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4)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人逃脱的。

(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涉及严重暴力犯罪的。

(6)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两人次以上的。

(7)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8)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房屋租住人系出租人亲友的。

(2)房屋租住人虽无身份证件但已提供护照、驾驶证、工作证件及其他证件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两人次以上的。

(2)无身份证件人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的。

(3)承租人利用租住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因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承租人系出租人亲友的。

(2)出租人虽未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但登记户照、驾驶证、工作证等相关信息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未登记承租人信息两人次以上的。

(2)承租人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的。

(3)承租人利用租住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因未登记承租人信息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自该处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轻微犯罪活动不报告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的。

(2)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重大犯罪活动不报告的。

(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两人次以上的。

(4)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人员逃脱的。

(5)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6)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查处前及时停止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经警告后仍不改正,公安机关查处时,主动承认错误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经警告后仍不改正,未认识到错误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查明不属于赃物的。

(2)承接后及时补正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经查明典当物品属于赃物的。

(2)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一次两件物品以上的。

(3)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收取好处费的。

(4)违法承接典当物品价值较大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影响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查获赃物的。

(2)在公安机关搜查、抓捕时予以积极配合的。

(3)嫌疑人、赃物系不构成犯罪的违法嫌疑人、或违法所得赃物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贻误时机,致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赃物损毁、流失的。

(2)实施两次以上或者涉及的赃物两件以上的。

(3)发现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

(4)涉及赃物价值较大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器材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器材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收购的废旧专用器材为赃物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2)在查获前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五百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三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七千元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致使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及时查处,且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4)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的。

(5)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系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6)影响公安机关办案或者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物品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2)在查获前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物品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物品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查处前主动上交、追回财物或恢复原状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致财物不可恢复原状的。

(2)致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不能正常进行的。

(3)实施两次以上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伪造、隐匿证据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毁灭证据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致证据不可恢复原状或失去证据效力的。

(2)致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依法办案的。

(3)虽未对执法办案造成终局性影响,但给执法活动带来较大影响的。

(4)实施两次以上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提供虚假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致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执法行为的。

(2)虽未对执法办案造成终局性影响,但给执法活动带来较大影响的。

(3)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4)实施两次以上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谎报案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致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执法行为的。

(2)虽未对执法办案造成终局性影响,但给正常执法活动带来较大影响的。

(3)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4)实施两次以上的。

(5)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赃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2)在查获前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赃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五百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赃物价值三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七千元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致使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及时查处,且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4)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赃物系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后主动向执行机关报告,及时改正的。

(2)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系因就学、就医等正常生产生活需求引起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因实施违法活动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2)对司法机关执行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两人以下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初次实施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出于亲友之间帮忙没有向组织者索取相关费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三人以上不足五人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一次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六人以上的不足十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国家工作人员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出于亲友之间帮忙没有索取相关费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国家工作人员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2)多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3)因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偷越国(边)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边民、渔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初次实施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结伙实施,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偷越国(边)境进行违法活动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五十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劝阻的。

(2)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三级文物两件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两处以上,不构追究刑事责任的。

(5)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不听劝阻,继续实施的。

(2)多次实施的。

(3)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二条偷开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偷开亲友机动车,没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多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2)偷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丢失的。

(3)未取得驾驶证偷开他人车辆的。

(4)偷开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

(5)偷开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偷开他人机动车,对他人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三条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坏、丢失的。

(2)未取得驾驶证多次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3)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4)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位以上的。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对他人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6)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破坏、污损坟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对他人的坟墓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

(2)引起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群体性事件的。

(3)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

(4)实施两次以上或破坏、污损两个以上他人坟墓的。

(5)破坏、污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毁坏程度较重的或导致他人尸体、骨灰灭失的。

(2)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3)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违法停放尸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将尸体停放在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要道等场所,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2)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时间达两小时以上的。

(3)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并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4)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并且为初次的。

(2)全日制在校学生因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被查获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以手淫、口淫等方式卖淫的。

(3)全日制在校学生因生活所迫一年内卖淫在两次以内的。

(4)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一年内多次卖淫的。

(2)一次向两人以上卖淫或者两人以上同时向他人卖淫的。

(3)曾经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明知对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向其卖淫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嫖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并且为初次的。

(2)全日制在校学生初次嫖娼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以手淫、口淫等方式嫖娼的。

(3)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年内嫖娼在两次以内的。

(4)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一年内多次嫖娼的。

(2)一次嫖娼两人以上或者两人以上嫖娼他人的。

(3)曾经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明知对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进行嫖娼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拉客招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拉客招嫖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在公共场所主动拉拢、引诱或者反复纠缠来往行人意图招嫖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采取强拉硬拽方式,拉客招嫖的。

(2)因拉客招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拉拢未成年人招嫖的。

(4)在学校附近拉客招嫖的。

(5)在网络空间拉客招嫖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六十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引诱、容留、介绍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以营利为目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采取欺诈等手段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在娱乐场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3)在其他公共场所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4)多次实施,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情节较轻之一”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不足20%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情节较轻之二”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不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一般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至二千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一般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至三千元罚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传播淫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

(2)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不足20%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不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至二千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至三千元罚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不足五场次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六场次以上不足十场次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十场次以上不满十五场次的。

(2)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观看人数累计在三十人以上的。

(3)在公共场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有未成年人观看的。

(5)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组织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时间较短,观看人数在不足十人的。

(2)组织者中起次要作用,组织淫秽表演情形为“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观看人数在十人以上不足三十人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观看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组织淫秽表演。

(3)组织淫秽表演,有未成年人观看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组织未成年人淫秽表演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进行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因生活所迫初次进行淫秽表演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多次进行淫秽表演的。

(2)以进行淫秽表演为业的。

(3)进行淫秽表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六条参与聚众淫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积极主动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2)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两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有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2)多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为赌博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注: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同时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组织、招引他人赌博的。

(2)以向涉赌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与涉赌人员串通等方式干扰调查的。

(3)无证经营的。

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的。

(2)参赌人数较少的。

(3)累计获利不足五百元的。

(4)全场赌资累计不足二千元的。

(5)参赌人数累计不足5人的

(6)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不足有关规范性文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标准的50%的。

(2)累计获利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3)全场赌资累计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4)参赌人数累计5人以上不足10人的。

(5)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开设赌场罪标准的50%以上的。

(2)累计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3)全场赌资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4)参赌人数累计十人以上的。

(5)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6)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7)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8)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的。

(9)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私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0)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的。

(11)以营利为目的,在学校附近二百米范围内投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或者为其提供场所的。

(1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13)多次实施的。

(1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九条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注:1、近亲属(按照本《标准》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范围确定)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其他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个人赌资不足二百元的,不以赌博论处。其他人员个人赌资不足一百元的不以赌博论处。

2、已经用作赌注、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有证据证明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的,可以认定为赌资。但其携带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证明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个人赌资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赌资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一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的。

(2)初次实施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二千元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4)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5)多次实施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三十株、大麻不足三百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不足十平方米、大麻一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五十株、大麻不足五百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二十平方米、大麻二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五十株以上不足二百株、大麻五百株以上不满二千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二十平方米以上不足一百平方米、大麻二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一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二百株以上不足五百株、大麻二千株以上不足五千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一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二百平方米、大麻一千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一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足三克、罂粟幼苗不足三百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足三千株的、大麻种子不足三千克。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足五克、罂粟幼苗不足五百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足五千株的、大麻种子不足五千克。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克以上不足二十克、罂粟幼苗五百株以上不足二千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五千株以上不足二万株的、大麻种子五千克以上不足二万克。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二十克以上不足五十克、罂粟幼苗二千株以上不足五千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二万株以上不足五万株的、大麻种子二十千克以上不足五十千克。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二条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足二千克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足四千克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四千克以上不足二十千克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二十千克以上不足五十千克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三条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鸦片不足十克。

(2)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足一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鸦片不足二十克。

(2)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足一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不足20%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鸦片二十克以上不足一百克的。

(2)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足五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不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鸦片一百克以上不足二百克的。

(2)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克以上不足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在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提供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提供毒品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0%的。

(2)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提供其吸食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提供毒品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0%不足20%的。

(2)及时收回所提供的毒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提供毒品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不足50%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向两人以上提供,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达到刑事立案标准50%以上的。

(3)提供对象是未成年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初次被查获,且无戒毒史、无戒断症状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初次被查获吸食毒品。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吸毒成瘾的。

(2)多人聚集共同吸毒的。

(3)吸毒后驾驶交通工具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六条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用于治疗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尚未吸食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胁迫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多次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七条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他人成瘾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尚未对公安机关查处工作造成影响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公安机关查处工作造成影响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七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的规定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放任饲养的动物吠叫、便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2)在规定的非禁止区域、时间遛犬等,不主动控制动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经罚款后不改正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八十条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的规定处罚。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对饲养的动物监管不到,导致恐吓他人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饲养的动物恐吓他人,不主动制止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放任大型动物恐吓他人的。

(2)放任动物恐吓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

(3)放任动物恐吓残疾人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八十一条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后能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找被担保人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九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无法执行的。

(2)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较大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述酌定情节中未明列的,属于“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一)组织、领导共同实施的,或者在共同实施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被侵害人为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的。

(三)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发生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形。

第一百八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述酌定情节中未明列的,属于“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一)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二)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本裁量基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部门规章及国务院部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单位,包含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以及为举办大型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不含个体工商户。关于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在公安部、省厅根据法律规定变化出台新规定之前,不按单位认定。

(三)结伙,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两个,是指两个以上(含两个);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

(四)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轨道交通,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对虽不具有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中型交通工具,以及单位班车、校车等交通工具,可以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

(五)依法进行的选举,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活动。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彩票开奖等活动,不包含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

(七)管制器具,是指弩、管制刀具、电击器以及使用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射网器等国家规定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对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需要实施特别管理的物品。管制刀具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认定。

(八)近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九)赌博机,是指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十)重点地区、敏感部位,是指有关信访文件中明确的地域范围。

第一百八十五条  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按照百分比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以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