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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公安分局202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证件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9-06 10:01:52

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证件服务指南

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和领取须知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为1个工作日;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3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3、申请前往港澳定居的审批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4、证件领取方式:(1)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受理机关领取;(2)申请人在受理机关办理邮政速寄业务;(3)加急证件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

省内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须知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7、对于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

8、对于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或证明;

9、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申请表》、制证照片,以及原普通护照(补发的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10、对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可申请加急办理。

省内户籍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5、应邀前往台湾的,交验国务院台办或有关省(市、区)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台办确认并盖有公章的复印件;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交工作证明;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往来台湾旅游的,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个人旅游免交);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不再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9、对紧急的申请,可申请加急办理。

省内户籍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证明;

5、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证明;

6、申请探亲签注的,还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一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7、申请商务签注的,须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对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8.申请其他类签注的,还须交验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证明材料原件;

9、申请逗留签注的,(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2)赴澳门就学,还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3)赴澳门就业,还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还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10、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港澳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11、对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加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