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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公安分局唐山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4(2022年)

发布时间: 2022-01-10 14:04:35

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实施,且在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时,积极主动配合的。

(2)初次实施,且在发现其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主动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的。

(2)明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可能利用住宿房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入住后,又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4)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人逃脱的。

(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涉及严重暴力犯罪的。

(6)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两人次以上的。

(7)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8)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房屋租住人系出租人亲友的。

(2)房屋租住人虽无身份证件但已提供护照、驾驶证、工作证件及其他证件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两人次以上的。

(2)无身份证件人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的。

(3)承租人利用租住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因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承租人系出租人亲友的。

(2)出租人虽未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但登记户照、驾驶证、工作证等相关信息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未登记承租人信息两人次以上的。

(2)承租人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的。

(3)承租人利用租住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因未登记承租人信息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自该处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轻微犯罪活动不报告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的。

(2)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重大犯罪活动不报告的。

(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两人次以上的。

(4)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人员逃脱的。

(5)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6)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查处前及时停止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经警告后仍不改正,公安机关查处时,主动承认错误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经警告后仍不改正,未认识到错误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经查明不属于赃物的。

(2)承接后及时补正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经查明典当物品属于赃物的。

(2)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一次两件物品以上的。

(3)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收取好处费的。

(4)违法承接典当物品价值较大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未影响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查获赃物的。

(2)在公安机关搜查、抓捕时予以积极配合的。

(3)嫌疑人、赃物系不构成犯罪的违法嫌疑人、或违法所得赃物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贻误时机,致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赃物损毁、流失的。

(2)实施两次以上或者涉及的赃物两件以上的。

(3)发现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

(4)涉及赃物价值较大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器材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器材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收购的废旧专用器材为赃物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2)在查获前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五百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价值三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七千元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致使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及时查处,且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4)造成收购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损毁、无法追回的。

(5)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系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6)影响公安机关办案或者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物品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2)在查获前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物品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物品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查处前主动上交、追回财物或恢复原状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致财物不可恢复原状的。

(2)致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不能正常进行的。

(3)实施两次以上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伪造、隐匿证据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毁灭证据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致证据不可恢复原状或失去证据效力的。

(2)致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依法办案的。

(3)虽未对执法办案造成终局性影响,但给执法活动带来较大影响的。

(4)实施两次以上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提供虚假证言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致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执法行为的。

(2)虽未对执法办案造成终局性影响,但给执法活动带来较大影响的。

(3)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4)实施两次以上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谎报案情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较小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致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执法行为的。

(2)虽未对执法办案造成终局性影响,但给正常执法活动带来较大影响的。

(3)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4)实施两次以上的。

(5)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赃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

(2)在查获前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赃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五百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赃物价值三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七千元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致使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及时查处,且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4)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赃物系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后主动向执行机关报告,及时改正的。

(2)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系因就学、就医等正常生产生活需求引起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因实施违法活动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2)对司法机关执行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两人以下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初次实施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出于亲友之间帮忙没有向组织者索取相关费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三人以上不足五人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一次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六人以上的不足十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国家工作人员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出于亲友之间帮忙没有索取相关费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六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七日以上八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国家工作人员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2)多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3)因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九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偷越国(边)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边民、渔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初次实施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结伙实施,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偷越国(边)境进行违法活动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五十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不听劝阻的。

(2)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三级文物两件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实施两次以上或者两处以上,不构追究刑事责任的。

(5)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二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不听劝阻,继续实施的。

(2)多次实施的。

(3)造成文物、名胜古迹较重损害后果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二条偷开机动车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偷开亲友机动车,没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多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2)偷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丢失的。

(3)未取得驾驶证偷开他人车辆的。

(4)偷开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

(5)偷开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偷开他人机动车,对他人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三条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坏、丢失的。

(2)未取得驾驶证多次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3)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4)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位以上的。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对他人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6)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

(7)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破坏、污损坟墓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对他人的坟墓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

(2)引起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群体性事件的。

(3)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

(4)实施两次以上或破坏、污损两个以上他人坟墓的。

(5)破坏、污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毁坏程度较重的或导致他人尸体、骨灰灭失的。

(2)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3)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违法停放尸体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将尸体停放在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要道等场所,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2)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时间达两小时以上的。

(3)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并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4)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卖淫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并且为初次的。

(2)全日制在校学生因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被查获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以手淫、口淫等方式卖淫的。

(3)全日制在校学生因生活所迫一年内卖淫在两次以内的。

(4)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一年内多次卖淫的。

(2)一次向两人以上卖淫或者两人以上同时向他人卖淫的。

(3)曾经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明知对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向其卖淫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嫖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并且为初次的。

(2)全日制在校学生初次嫖娼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以手淫、口淫等方式嫖娼的。

(3)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年内嫖娼在两次以内的。

(4)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一年内多次嫖娼的。

(2)一次嫖娼两人以上或者两人以上嫖娼他人的。

(3)曾经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明知对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进行嫖娼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拉客招嫖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拉客招嫖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在公共场所主动拉拢、引诱或者反复纠缠来往行人意图招嫖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采取强拉硬拽方式,拉客招嫖的。

(2)因拉客招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拉拢未成年人招嫖的。

(4)在学校附近拉客招嫖的。

(5)在网络空间拉客招嫖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六十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引诱、容留、介绍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以营利为目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采取欺诈等手段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在娱乐场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3)在其他公共场所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4)多次实施,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情节较轻之一”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不足20%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情节较轻之二”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不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一般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至二千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一般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至三千元罚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传播淫秽信息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

(2)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不足20%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不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至二千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至三千元罚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不足五场次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六场次以上不足十场次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十场次以上不满十五场次的。

(2)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观看人数累计在三十人以上的。

(3)在公共场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有未成年人观看的。

(5)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组织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时间较短,观看人数在不足十人的。

(2)组织者中起次要作用,组织淫秽表演情形为“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观看人数在十人以上不足三十人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观看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组织淫秽表演。

(3)组织淫秽表演,有未成年人观看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组织未成年人淫秽表演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进行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因生活所迫初次进行淫秽表演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多次进行淫秽表演的。

(2)以进行淫秽表演为业的。

(3)进行淫秽表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六条参与聚众淫乱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积极主动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2)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两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有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2)多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为赌博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注: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同时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组织、招引他人赌博的。

(2)以向涉赌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与涉赌人员串通等方式干扰调查的。

(3)无证经营的。

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的。

(2)参赌人数较少的。

(3)累计获利不足五百元的。

(4)全场赌资累计不足二千元的。

(5)参赌人数累计不足5人的

(6)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不足有关规范性文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标准的50%的。

(2)累计获利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3)全场赌资累计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4)参赌人数累计5人以上不足10人的。

(5)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开设赌场罪标准的50%以上的。

(2)累计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3)全场赌资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4)参赌人数累计十人以上的。

(5)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6)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7)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8)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的。

(9)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私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0)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的。

(11)以营利为目的,在学校附近二百米范围内投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或者为其提供场所的。

(1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13)多次实施的。

(1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九条赌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注:1、近亲属(按照本《标准》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范围确定)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其他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个人赌资不足二百元的,不以赌博论处。其他人员个人赌资不足一百元的不以赌博论处。

2、已经用作赌注、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有证据证明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的,可以认定为赌资。但其携带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证明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个人赌资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赌资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一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的。

(2)初次实施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二千元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4)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5)多次实施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三十株、大麻不足三百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不足十平方米、大麻一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五十株、大麻不足五百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二十平方米、大麻二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五十株以上不足二百株、大麻五百株以上不满二千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二十平方米以上不足一百平方米、大麻二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一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二百株以上不足五百株、大麻二千株以上不足五千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一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二百平方米、大麻一千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