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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公安分局2023年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六)

发布时间: 2023-03-02 15:53:13

第一百五十四条 破坏、污损坟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对他人的坟墓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

(2)引起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群体性事件的。

(3)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

(4)实施两次以上或破坏、污损两个以上他人坟墓的。

(5)破坏、污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毁坏程度较重的或导致他人尸体、骨灰灭失的。

(2)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3)引发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违法停放尸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经劝阻能够改正的。

(2)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将尸体停放在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要道等场所,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2)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时间达两小时以上的。

(3)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并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4)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并且为初次的。

(2)全日制在校学生因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被查获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以手淫、口淫等方式卖淫的。

(3)全日制在校学生因生活所迫一年内卖淫在两次以内的。

(4)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一年内多次卖淫的。

(2)一次向两人以上卖淫或者两人以上同时向他人卖淫的。

(3)曾经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明知对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向其卖淫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嫖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并且为初次的。

(2)全日制在校学生初次嫖娼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以手淫、口淫等方式嫖娼的。

(3)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年内嫖娼在两次以内的。

(4)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一年内多次嫖娼的。

(2)一次嫖娼两人以上或者两人以上嫖娼他人的。

(3)曾经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明知对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进行嫖娼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拉客招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拉客招嫖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在公共场所主动拉拢、引诱或者反复纠缠来往行人意图招嫖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采取强拉硬拽方式,拉客招嫖的。

(2)因拉客招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拉拢未成年人招嫖的。

(4)在学校附近拉客招嫖的。

(5)在网络空间拉客招嫖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六十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引诱、容留、介绍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采取欺诈等手段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在娱乐场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3)在其他公共场所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4)多次实施,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情节较轻之一”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不足20%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情节较轻之二”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不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一般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至二千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 “一般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至三千元罚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传播淫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

(2)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不足20%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不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至二千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至三千元罚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不足五场次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六场次以上不足十场次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播放十场次以上不满十五场次的。

(2)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观看人数累计在三十人以上的。

(3)在公共场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有未成年人观看的。

(5)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组织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时间较短,观看人数在不足十人的。

(2)组织者中起次要作用,组织淫秽表演情形为“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观看人数在十人以上不足三十人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淫秽表演,观看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组织淫秽表演。

(3)组织淫秽表演,有未成年人观看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组织未成年人淫秽表演的。

(6)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进行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因生活所迫初次进行淫秽表演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多次进行淫秽表演的。

(2)以进行淫秽表演为业的。

(3)进行淫秽表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六条参与聚众淫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积极主动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2)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两次以上,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有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八佰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2)多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为赌博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注: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同时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组织、招引他人赌博的。

(2)以向涉赌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与涉赌人员串通等方式干扰调查的。

(3)无证经营的。

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的。

(2)参赌人数较少的。

(3)累计获利不足五百元的。

(4)全场赌资累计不足二千元的。

(5)参赌人数累计不足5人的

(6)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不足有关规范性文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标准的50%的。

(2)累计获利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3)全场赌资累计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4)参赌人数累计5人以上不足10人的。

(5)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开设赌场罪标准的50%以上的。

(2)累计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3)全场赌资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4)参赌人数累计十人以上的。

(5)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6)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7)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8)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的。

(9)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私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0)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的。

(11)以营利为目的,在学校附近二百米范围内投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或者为其提供场所的。

(1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13)多次实施的。

(14)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九条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注:1、近亲属(按照本《标准》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范围确定)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其他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个人赌资不足二百元的,不以赌博论处。其他人员个人赌资不足一百元的不以赌博论处。

2、已经用作赌注、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有证据证明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的,可以认定为赌资。但其携带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证明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个人赌资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赌资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一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的。

(2)初次实施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1)个人赌资二千元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4)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5)多次实施的。

(6)其他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三十株、大麻不足三百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不足十平方米、大麻一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五十株、大麻不足五百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不足二十平方米、大麻二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五十株以上不足二百株、大麻五百株以上不满二千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二十平方米以上不足一百平方米、大麻二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一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种植罂粟二百株以上不足五百株、大麻二千株以上不足五千株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一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二百平方米、大麻一千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一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足三克、罂粟幼苗不足三百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足三千株的、大麻种子不足三千克。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足五克、罂粟幼苗不足五百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足五千株的、大麻种子不足五千克。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克以上不足二十克、罂粟幼苗五百株以上不足二千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五千株以上不足二万株的、大麻种子五千克以上不足二万克。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二十克以上不足五十克、罂粟幼苗二千株以上不足五千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二万株以上不足五万株的、大麻种子二十千克以上不足五十千克。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二条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足二千克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足四千克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四千克以上不足二十千克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二十千克以上不足五十千克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三条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鸦片不足十克。

(2)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足一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鸦片不足二十克。

(2)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足一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0%不足20%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鸦片二十克以上不足一百克的。

(2)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足五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不足50%,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3)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非法持有鸦片一百克以上不足二百克的。

(2)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克以上不足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在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50%以上,且不够其他追诉标准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提供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且提供毒品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0%的。

(2)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提供其吸食的。

(3)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提供毒品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0%不足20%的。

(2)及时收回所提供的毒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提供毒品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不足50%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实施两次以上或者向两人以上提供,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达到刑事立案标准50%以上的。

(3)提供对象是未成年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初次被查获,且无戒毒史、无戒断症状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初次被查获吸食毒品。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吸毒成瘾的。

(2)多人聚集共同吸毒的。

(3)吸毒后驾驶交通工具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六条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之一”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用于治疗的。

(2)其他较轻之一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之二”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尚未吸食的。

(2)其他较轻之二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胁迫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多次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七条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初次实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造成他人成瘾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尚未对公安机关查处工作造成影响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一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三日以下拘留。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公安机关查处工作造成影响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

(2)实施两次以上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四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七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的规定处罚。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放任饲养的动物吠叫、便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2)在规定的非禁止区域、时间遛犬等,不主动控制动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经罚款后不改正的。

(2)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八十条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的规定处罚。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对饲养的动物监管不到,导致恐吓他人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饲养的动物恐吓他人,不主动制止的。

(2)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三百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放任大型动物恐吓他人的。

(2)放任动物恐吓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

(3)放任动物恐吓残疾人的。

(4)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八十一条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后能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找被担保人的。

(2)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九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无法执行的。

(2)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较大影响的。

(3)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述酌定情节中未明列的,属于“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一)组织、领导共同实施的,或者在共同实施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被侵害人为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的。

(三)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发生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形。

第一百八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述酌定情节中未明列的,属于“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一)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二)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本裁量基准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部门规章及国务院部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单位,包含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以及为举办大型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不含个体工商户。关于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在公安部、省厅根据法律规定变化出台新规定之前,不按单位认定。

(三)结伙,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两个,是指两个以上(含两个);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

(四)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轨道交通,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对虽不具有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中型交通工具,以及单位班车、校车等交通工具,可以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

(五)依法进行的选举,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活动。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彩票开奖等活动,不包含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

(七)管制器具,是指弩、管制刀具、电击器以及使用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射网器等国家规定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对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需要实施特别管理的物品。管制刀具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认定。

(八)近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九)赌博机,是指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十)重点地区、敏感部位,是指有关信访文件中明确的地域范围。

第一百八十五条  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按照百分比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以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