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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12-26 20:30:58

路南区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繁荣我区夜间经济,构建层次多、业态丰、服务优、活力强的消费新场景,打造“路南区夜经济”品牌,根据《路南区2023年夜经济建设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全区夜间经济产业重点示范区域(以下简称“示范区域”)商业管理运营机构(单位)。

二、持内容

1.持首店经济。支持国内外、市内知名品牌在路南区投资设立“首店”。经市商务局认定,分别给予“全省首店”“全市首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示范区域重点、知名企业开设的餐饮示范店(旗舰店)给予装修补贴。对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装修(硬装)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并按照招商协议约定时间开业且正常运营1以上的,按照装修总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特色夜经济街区创建评比活动。对获得省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市级特色商业街区荣誉称号或授牌商业管理运营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限上企业增设24小时连锁便利店营业网点。对在我区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和网点的路南区限上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增设一个24小时营业门店或原门店营业时间延长为24小时单店套内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店套内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店套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5.持运营单位降低用电成本。对限上商业综合体、夜经济街区商业管理运营机构(单位给予用电补助,对2200至次日800延时经营产生的电费,低谷时段年用电量超过5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经申请核实可给予不超过低谷时段20%的电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各限上餐饮企业示范区域开展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啤酒节、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路南区服务业发展局备案认定且经营活动连续达到3天以上(含3),活动期间入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商业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2万元。

7.持商业管理运营机构培育规(限)上企业。鼓励管理运营单位对本示范区域内独立注册纳税的餐饮、娱乐、文体等企业进行培育,新培育月度入统规(限)上企业1家,奖励商业管理运营机构2万元;新培育年度入统规(限)上企业1家,奖励商业管理运营机构1万元。

、其他

1.本政策所有补助项目均实行备案申报制,未进行申报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2.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政策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若涉及到省、市其他同类型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交叉享受企业与区招商指挥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与本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致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扶持奖励政策。享受扶持企业在满足升规入统条件后,第一时间配合开展升规入统工作。

3.对引进的重大(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经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相应扶持。

4.奖补政策的制定、解释和兑现,必须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申报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报告等资料,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近两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创建品牌被取消、税收违法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财政每年根据财力安排专项资金,超出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兑付。

6.本政策适用于在路南区示范区域内税收解缴关系在路南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7.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8.本政策由路南区夜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华夏                                    联系电话:0315-220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