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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服务业发展局关于征求《路南区促进商务租赁平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8 09:50:25

路南区服务业发展局

关于征求《路南区促进商务租赁平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繁荣我区商务租赁平台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商务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我单位进一步完善路南区促进商务租赁平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该扶持政策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4年7月2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至我单位邮箱,谢谢!

联系电话:2205247

邮箱地址:lnqfwjnmk@163.com

 

附件:《路南区促进商务租赁平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版)》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路南区促进商务租赁平台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繁荣我区商务租赁平台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商务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路南区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商务租赁企业。

二、支持对象

支持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讯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等设备租赁企业;鼓励发展一批以汽车租赁为主营业务的商务租赁公司;鼓励商务租赁公司与汽车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深度合作、协同发展,推广一站式服务,形成产业共同体;支持汽车制造、改装企业通过商务租赁方式深挖销售、运营等应用场景,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配送、长途运输等领域,鼓励通过商务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新型储能电池、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三、支持内容

(一)新注册设立的属于上述支持对象范围内的商务租赁企业入驻城南经济开发区,并注册独立核算企业,经区服务业发展局备案后,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情况给予奖励扶持。年营业收入在1-5亿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

)对当年认定通过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商务租赁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基金10万元;对当年从规下转为规模以上服务业商务租赁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基金5万元。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龙头商务租赁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扶持基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扶持基金300万元,并可累计重复享受(只限本条政策)。

)对区域性商务租赁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地区或全球总部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扶持基金。

四、其他

(一)本政策所有补助项目均实行备案申报制,未进行申报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二)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政策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若涉及省、市其他同类型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交叉享受。企业与区招商指挥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与本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致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扶持奖励政策。享受扶持企业在满足升规入统条件后,第一时间配合开展升规入统工作。

(三)对引进的商务租赁总部,经区政府办公会研究后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相应扶持。

(四)奖补政策的制定、解释和兑现,必须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申报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报告等资料,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近两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创建品牌被取消、税收违法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从事商务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财政每年根据财力安排专项资金,超出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兑付。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七)本政策由路南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