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政复决字[2021]6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08-25 09:45:24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1]6

 

申请人:老某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万达小区X号楼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广场街道办事处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6号             

负责人:宋全喜

本机关于20218月24日收到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催交房租的通知不服提出的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被申请人作出的《催缴房屋通知》属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履行问题,属民事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可以申请复议情形之一,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