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路南政复决字[2022] 07号

发布时间: 2022-09-08 10:47:33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2] 07

 

申请人:李某,女,1985年x月x日生,住唐山市路南区xx镇xx村x区xx号。

被申请人: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和泰道21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作出的唐公南(女)行罚决字(202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此案已审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撤销对申请人李某的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对当事人靳某某作出相同的处罚决定。

申请人称:2022年7月20日上午8时,申请人李某驾车外出时发现靳某某一直驾驶其车牌号为冀BZ6xxx白色捷达车于不远处尾随,无论直行拐弯均与申请人的行车路线保持一致,随后又下车对我车辆进行拍照和录视频,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动机。申请人自然懂得马路属于公共区域,每个公民都有自由行驶的权利,但靳某某并非马路上不相干的第三人。靳某某与申请人的丈夫周福星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靳某某不止一次的找到申请人要求其赶紧离婚滚出这个家给他们二人腾地方,还声称自己就是睡了她的老公,不止一次打电话对申请人李某进行辱骂和骚扰,均有电话录音为证,经常性的辱骂和挑衅。所以当日靳某某就是明确的故意尾随加下车对李某进行拍照和录视频,属于故意挑衅,寻衅滋事,意在激怒头脑简单的申请人李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手臂多处受伤。后证明靳某某的哥哥在女寨乡派出所工作,其所在处理该案件时只是单一认定李某负责,有失偏颇。当时的监控视频资料双方均动手,李某亦手臂受伤,而办案人员坚称靳某某没有动手,那李某手臂伤从何来。

综上,申请人李某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作出的唐公南(女)行罚决宇(202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望相关机关彻查该案,还原事实,主持公道。

申请人为证明上述事实,提供以下证据:靳某某跟着李某车视频、靳某某拍李某车视频、唐公南(女)行罚决字(202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公南(女)缓拘决字(2022)第0010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唐公南(女)行罚决字(2022)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称:基本案情及认定的证据和依据为2022年07月20日09时许,李某怀疑靳某某与李某丈夫有问题,李某在路南区警赵路和警曹路交叉路口对靳某某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1、申请人提出:“靳某某故意尾随下车对李某进行拍照和录视频,属于故意挑衅,寻衅滋事”。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视频不足一分钟,反映两车同向行驶情况。但是现场监控显示:当日8时59分25秒靳某某驾车先行到达案件现场,随后59分42秒李某赶到。且靳某某经营场所路南xxx工艺品店位于现场附近。申请事由明显不实。2、申请人提出“靳某某的哥哥在女织寨派出所工作,对案件处理有失偏颇”。我局认为:经核实该所的民、辅警均与靳某某没有任何关系,该案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办理。综上所述,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我局认为做到了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请求维持原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为证明上述事实,提供以下证据:靳某某报案笔录、李某询问笔录、现场监控视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伤情照片、现场照片、靳某某病例等证据证实。

经审理查明,2022年07月20日09时许,靳某某开车至其店铺所在地警赵路和警曹路交叉路口后下车,李某遂后亦此下车,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李某拿板凳砸向靳某某,对其进行殴打,靳某某右手因挡凳子被砸肿,于2022年07月20日10点42分自行去唐山市人民医院就诊并提供病例资料。李某在打架过程中胳膊小臂上有挠伤的口子。后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唐公南(女)行罚决字(202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公南(女)缓拘决字(2022)第0010号《暂缓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靳某某的《询问笔录》及《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李某的《询问笔录》及《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李某的《复核笔录》、2022年7月20日侯边庄道口现场照片、打架现场监控录像、靳某某伤情照片及病历、靳某某唐山市路南xxx工艺品店营业执照、李某的伤情照片等。

本机关认为:唐公南(女)行罚决字(202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第六十八条及《唐山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第九十五条的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出唐公南(女)行罚决字(2022)0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维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