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路南政复决字[2023]01号
发布时间: 2023-01-09 17:14:23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3]01号
申请人:杨某,女,汉族,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住所:北京市xx区xx街xx东舍xx室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
法定代表人:付东明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请人杨某对被申请人口头答复不服,于2023年1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无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之规定。二、申请人与李伟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利害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应当予以受理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