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路南政复决字[2023]01号

发布时间: 2023-01-11 17:03:32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3]01

 

申请人:杨某,女,汉族,出生日期:1978xxxx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xxxxxx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              

法定代表人:付东明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请人杨某对被申请人口头答复不服,于2023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无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之规定。二、申请人与李伟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无利害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应当予以受理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