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路南政复决字[2023]02号
发布时间: 2023-02-13 17:06:18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3]02号
申请人:苏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2001年x月x日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路xx号xx大学x学院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
法定代表人:付东明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请人苏某某对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结投诉举报案件不服,于2023年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本案申请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