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路南政复决字[2023]02号

发布时间: 2023-02-13 17:06:18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3]02

 

申请人:苏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2001xx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xxxx大学x学院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              

法定代表人:付东明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请人苏某某对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结投诉举报案件不服,于2023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本案申请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