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路南政复决字[2023]04号

发布时间: 2023-03-21 17:08:45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3]04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出生日期:1954xx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xxxxx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和平路25号              

法定代表人:伦岩  职务:社保中心主任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和平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郝金伟  职务: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申请人张某对被申请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案件不服,于20233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一、本案复议请求“1、申请人因不服两被申请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2、政府责令两被申请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原告张某接续自1972426日至1986519的工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行政复议范围之规定。二、申请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