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路南政复决字[2023]05号

发布时间: 2023-04-03 17:12:08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3]05

 

申请人:北京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院xxxxx

法定代表人:孙xx

委托代理人:冶xx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xx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              

法定代表人:付东明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请人北京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233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关于唐山xx贸易有限公司在“xx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百年xx套装xx酒”涉嫌广告等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为行政机关向上级机关反馈工作情况的内部工作流程文件,并非对外发放的正式文件,因此并未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行政复议范围之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