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路南政复决字[2023]06号

发布时间: 2023-10-27 09:10:32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3]06

 

申请人:唐某

住址:唐山市路南区南湖xxx号楼xxxx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          

法定代表人:史维平  职务:办事处主任

申请人唐某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于20235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一、本案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唐路学邮受理告知(202300001号文件属于信访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行政复议范围之规定。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并无利害关系。唐路学邮受理告知(202300001号文件盖章单位为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橡湖社区,并非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应当予以受理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