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政复决字[2023]19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12-21 15:37:01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路南政复决字[2023]19号
申请人:陈某某
住址:唐山市丰南区某某小区某某号楼某某单位某某室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
法定代表人:付东明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请人陈某某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3年12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陈某某于2023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陈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