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之张某不服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通过失业保险金申领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失业保险 调解和解 实质性化解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张某原于2023年11月9日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结果显示可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分别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因重新就业未再领取剩余1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后申请人再次失业,遂向被申请人申领之前未领取的1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系统显示“人员重新就业已满1年,上次重新就业时间202401”,申请人未能成功领取。申请人遂以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通过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为由提起行政复议。
【案件办理情况】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1月重新就业,于2024年12月再次失业,停保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失业保险实际缴纳11个月。申请人重新就业不满一年,但系统认定申请人重新就业已满一年,被申请人根据系统认定未能通过申请人的申领事项。
为帮助申请人解决失业保险申领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就业、失业时间,并查询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后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申请人沟通联系,核对申请人重新就业与再次失业的时间。2025年1月23日,被申请人更正了系统认定问题,通过了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当日,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案件评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事项需要通过线上操作完成,部分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机械遵循线上系统认定结果的现象。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以相关纸质材料为准,认真调查,查明申请人重新就业时间不满一年,线上系统认定结果存在问题,后帮助申请人协调解决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