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1〕大队008-1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路南区稻地镇范庄村唐柏路东侧 邮政编码:063000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四)中《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7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的规定,因你公司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1〕大队008-2号
被处罚人:王x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单位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年版)》(综合类四)中《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7项违法行为第2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