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联鑫工贸有限公司按规定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但演练内容不全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2〕监管001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按规定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但演练内容不全(只演练了应急预案中的火灾爆炸现场事故处置方案,其他三项方案未演练)。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唐山市路南联鑫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执法录像、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十四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决定给予对该公司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或者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