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3〕监管001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国际五金建材城(二)503楼1单元13号 邮政编码: 06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东梅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3903151755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2022年下半年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只演练了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易燃液体泄漏事故处置方案、有毒品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腐蚀性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缺少中毒窒息事故处置方案和车辆伤害事故处置方案的演练记录。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唐山北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执法录像、演练记录照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现场处置方案内容、《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参照《唐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14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该公司无从轻和从重情节,决定给予对该公司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