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百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路南唐胥路加油站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3〕危化006号
被处罚单位:唐山百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路南唐胥路加油站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王禾庄村北(唐胥路与西电路南交叉口)
邮政编码: 06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路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5081551148
违法事实及证据: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唐山百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路南唐胥路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高倩男主要负责人证复印件、高倩男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执法录像、现场执法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20项违法行为第1种情形的规定,因该加油站无从轻和从重情节,决定给予该加油站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