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鼎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3〕监察012号
被处罚人: 王垚 性别:男 年龄:44 家庭住址: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下王村17组3号
邮政编码: 063000 所在单位: 唐山市鼎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总经理 单位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5号2楼6层
违法事实及证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四项违法行为较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