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鼎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发布时间: 2023-12-18 11:01:18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3〕监察012

被处罚人: 王垚 性别: 年龄44 家庭住址: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下王村17组3号                          

邮政编码:  063000   所在单位: 唐山市鼎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总经理  单位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5号2楼6层

违法事实及证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标准第四项违法行为较重情形的规定,因你无从重、从轻情节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