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久联乙醇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田梅2023年未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唐路南)应急罚〔2024〕危化001号
被处罚人:田梅 性别:女 年龄:53
家庭住址:天津市红桥区大新街192号 邮政编码: 300000
所在单位:唐山久联乙醇销售有限公司 职务:总经理
单位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118-8号,新华步行街16栋321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主要负责人田梅2023年未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田梅主要负责人证复印件、田梅身份证复印件、陈洪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复印件、陈洪明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执法录像。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项违法行为严重情形的规定,因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田梅无从轻从重情节,决定给予唐山久联乙醇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田梅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6080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唐山市路南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